日照市国丰土地综合治理有限公司所属生态修复项目
围观数:|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国丰土地综合治理有限公司所属生态修复项目 | ||
| 项目编号 | LSWZC26059 | 挂牌价格 | 0.0042万元/吨 |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03 |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4-17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
项目简介
|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 ||||
标的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日照市国丰土地综合治理有限公司所属生态修复 | ||
资产类别 | 实物资产 | |||
所在地区 | 山东日照 | |||
挂牌方式 | 单价挂牌 | |||
转让底价(万元) | 0.0042万元/吨 | |||
产权隶属 | 市属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资产概述 | 该资产标的主要为花岗岩石料,具体标的情况以实物为准。 | |||
评估 信息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日照市国丰土地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 核准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年4月2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3月1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中天评报字(2026)第03002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0042万元/吨 | |||
转让方信息 | 名 称 | 日照市国丰土地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万(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会议纪要 | |||
营业范围 | 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园艺产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木材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贸易经纪;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监管信息 | 国资监管类型 | 地市监管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日照市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100MA3C6ADT3F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 | 日照市国丰土地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会议纪要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万元) | 0.000050万元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2 个周期。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披 露 信 息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日照分行;账号:603901485510088)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本项目挂牌金额0.0042万元/吨,本次转让标的实际吨数以最终现场交割称重为准,实际交易价款经现场交割称重确定物资重量后乘以成交单价得出。 3、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提供任何保证;技术参数等仅供参考。 4、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中天评报字(2026)第03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蓝产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等全部费用。并承担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633-78921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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