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新东港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地上附着物
围观数:| 标的名称 | 日照新东港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地上附着物 | ||
| 项目编号 | SWZC260470 | 挂牌价格 | 2946.3848万元 |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02 |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6-30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
项目简介
标的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日照新东港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地上附着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日照市 | |||
挂牌方式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转让底价(万元) | 2946.3848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A.国资 □B.非国资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A.是 ☑B.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资产描述(如有;官网对外披露) | 1、项目资产为厂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坐落于日照高新区:山海二路南、临沂路西。厂房规划建筑面积为3045平方米,门式钢架结构,规划用途为加工车间;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333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9年5月7日;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水泥地面、院墙及厂区内苗木绿化工程。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信息 | 评估机构 | 山东金庆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日照新东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年5月20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5月6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金他估字(2026)第243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946.3848 | |||
转让方信息 | 名 称 | 日照新东港置业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非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他 | |||
注册资本(万元) | 76974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类型 班子会会议 | |||
营业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自有房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受区政府授权、委托运营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新农村项目建设、城区改造;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管理服务,摊位、房屋租赁,对外招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监管信息 | 国资监管类型 | □中央监管 □省级监管 □地市监管 ☑区县监管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财政部监管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省级国资委监管□省级财政部门监管□省级其他部门监管□地市级国资委监管□地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区县级国资委监管□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日照新东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102MABYK8JQ2R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类型 |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地方财政部门 □地方国资委 □地方金融办(局) ☑集团(控股)公司 □其他 | ||
批准单位 | 日照新东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日照新东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6年5月13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万元) | 0.05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自动延牌,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B.到期撤牌。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披 露 信 息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80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支付 □B.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已含增值税,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后续办理不动产权证预告转移登记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为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及全部附属设施。厂房尚未施工完毕,厂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受让方完善施工后自行办理。截至评估基准日,本项目开发投资总额未满足法定转让要求(未达到总投资额25%)。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土地不动产预告转移登记手续;后续开发投资工作由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全权负责实施。待项目开发投资额达标、满足法定转让条件后,双方启动土地不动产正式权属变更及过户流程。 4、其他事项详见鲁金他估字(2026)第24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 |||
看货联系人 | 臧磊望 | 看货联系电话 | 13863369969 | |
联系信息 | 报名网址 | http://www.sdcqjy.com/proj/tc/3404e2af861c48dbad4e752f2588e04f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方式 | 0633-7892655 | |||
标的图片
- 没有图片